一、学校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校的地质、工程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于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文革时期外迁。1975年整体迁至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在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年,进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2005年3月,大学总部撤销,武汉、北京两地独立办学。 2006年,教育部、原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7月,首批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招生专业有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地质工程、工程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宝石鉴定与加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行政管理、会计学等十余门。宝石鉴定与加工(专科)、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本科)、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地质工程(本科)是我校的四个特色专业,其中我校是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本科)、地质工程(本科)专业的唯一主考单位。
三、报考条件
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我校自学考试专科专业。
报考我校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须为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参加社会助学的考生可以是已取得专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学籍的在读学生,且须在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考试方式
1、报读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省外考生参加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2、考试时间是每年的4月、10月,考生每次可报考1--6门课程。
五、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层次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专科 | 520105 | 宝石鉴定与加工 | 2 |
2 | 520307 | 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 | 2 | |
3 | 专升本 | 080410T |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 2 |
4 | 081401 | 地质工程 | 2 | |
5 | 120103 | 工程管理 | 2 | |
6 | 120402 | 行政管理 | 2 | |
7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
8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
9 | 050201 | 英语 | 2 | |
10 | 120203K | 会计学 | 2 |
六、毕业条件:
1、专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14学分,专业核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35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2、本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14学分,专业核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35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13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3、毕业证书。省内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省外由当地主管部门盖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署的非全日制自考专、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七、学位申报条件: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每个专业三科核心课程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除三门核心课程以外,其他科目各科成绩达须达到60分);
2、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并完成答辩;
3、通过下列学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条件之一:
(1)参加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达到60分),申请时成绩可通过官网平台查询或成绩已提供给学校和湖北省学位办备案可查询。
(2)参加学校审批认可的高校联盟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联盟组织提供查询网址。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单笔试总成绩为425分及以上、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成绩合格,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询。
(4)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询。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通过省考试院平台查询或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成绩。
(6)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或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学信网查询或出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已获得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学信网查询或出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8)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成绩由我校公布。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87995755(办公室) 刘老师:18062732808(微信同号) 苏老师:18971516004(微信同号) 咨询QQ: 2151154837